去年8月江苏省局下发了《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苏州市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从去年10月1日起,对凡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各类人防工程,均要通过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各市、区能严格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定点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检测机构严格认真,目前检测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
一、主要做法
到今年3月底我市已完成检测项目50个,约31万平方米,其中5级工程5个,其余均为6级工程,检测一次合格率为30.33%,经过整改后均检测合格;目前在检工程12个。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做好《实施细则》传达、贯彻、落实工作。苏州地区作为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去年8月底我局根据《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转发了省局文件,明确执行时点,提出有关检测要求。去年9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的宣贯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区)民防局分管工程领导、科室负责人、市人防质监站全体成员、检测机构和部分人防设备生产厂家负责人,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两个文件,检测机构、质监站同志就开展检测的相关事宜和质量通病防治作了讲解;与会同志讨论实施方案,一致认为,人防工程实施检测后,要减负不减压,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到目前为止,苏州四市六区均已全面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二)检测机构网上公示。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第三方检测,我局将江苏地区获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在门户网站公示,以便服务对象选择。我局机关做到两个不,一是不指定检测机构,二是不干预检测结果,确保第三方检测规范开展。
(三)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引入,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常质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必须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备案制度。对于每个人防工程的检测合同、检测记录表、检测报告同时备案,便于对检测机构的价格、监测数据全面监管。二是在每个工程开工前技术交底环节明确检测内容及注意事项,有效避免工程验收时的大规模整改。三是加大对第三方检测的抽检,在整个质监过程中对在建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抽检,用以督促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设置投诉电话,了解一线实际,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主要体会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引入,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常质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必须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引导、指导、督导力度,全面提升质监水平,确保今年我市质监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在引导上下功夫。一是我们要对建设单位进行引导,据已检测工程统计,一般人防工程检测费用每平方米7-8元,无疑给建设单位增加了建设成本,需要我们对建设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告诉他们人防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人防工程检测是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要求,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需要,建筑工程也都引入第三方检测,特别是消防工程的检测工作已开展多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人防工程检测势在必行。二是我们要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督实务等多方面对检测机构进行引导,要深入领会省民防局各类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在新形势下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新要求,要密切结合苏州地区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二)要在指导上下功夫。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抓好指导,落实责任,规范检测行为,优化检测流程,加强对第三方检测人员职业操守教育,确保检测人员依法依标施检,提高第三方检测的技术水平。检测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中介参与方,则应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发挥好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作用。
(三)要在督导上下功夫。大家知道,当今的人防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问题。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从增强检测机构法律意识入手,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理,建立健全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加大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信性和有效性,提高第三方检测的诚信度。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检测范围和内容。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与平战转换规定密切相关,虽然省局2006年下发了《平战转换规定》,但各市在执行上都有不同要求,因此各市应结合自己实际,根据省局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检测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完善。同时部分检测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过严,实际工程施工中很难达到,且对质量控制没有特别重要意义,应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调整。
(二)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教育。检测是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和道德水平都有严格要求,要定期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三)加快发展规范检测行业。全省每年竣工人防工程500多万平方米,目前全省有3家检测机构显然不够,目前社会对此也有所反映,我们应当避免垄断之嫌。
《实施细则》在我市运行的半年来,效果显著,而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定要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试点工作做实、做好,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依法监督,稳中求进,努力开创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苏州市民防局 工程处处长
苏州市民防协会 副秘书长
颜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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