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民防行业信息登记成果,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便于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对我市行业企业的综合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行业信息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苏州市民防行业企业信息发布排名规则》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业务的设计、审图、监理、检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平战预案编制、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排名。
二、民防行业企业信息发布排名,是依据苏州市民防行业信息登记所取得的企业信息,由苏州市民防协会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顺序排名,每年的第一季度依据上年度的登记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并发布。
三、民防行业企业信息按照各专业分别排名;排名信息不作为选择企业的唯一依据,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
四、民防行业企业信息排名规则:
(一)排名内容:自律诚信、资质等级、产品质量、市场占有、创新能力、入行时间、企业历史、登记日期。
(二)排名顺序:信誉度相同的,资质高的在前;人防专业资质相同的、房屋建筑资质高的在前;资质相同的、产品质量好的在前;产品质量好的、苏州市场占有率高的在前;有创新能力的在前,具备人防工程建设从业能力早的在前,企业历史长的在前,行业登记申报早的在前。
五、本市行业同类从业企业达不到三家的不排名,企业总量达五十家以上,排前三十名,企业总量超一百家的,排前五十名。
六、行业企业排名成果报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用考评内容之一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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