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各企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图、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息的管理和发布,积极推进民防行业从业信息统计工作和自律活动,方便人防工程建设与从业单位对相关信息的咨询查询,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活动事中事后的精准监管,根据苏州市民防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苏州市民防行业自律公约》《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定于2018年元月1日起开展相关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建设的从业企业信息登记: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业务的本省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检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平战预案编制、造价咨询等具有人防资质的合法企业以及在省民防局备案符合要求的省外企业均应填报登记。
2、各企业单位请登录苏州市民防协会网站(网址http://szsmfxh.com/),点击“行业信息登记系统”,进入“企业登记”栏,选择相对应的“企业栏”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附件栏中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可再次登录查看审核结果。
3、附件栏中上传的相关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
2)资质证书副本(民用建筑及人防)、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备案材料;
3)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等证书;
4)驻苏办事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起止时限);
5) 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认证证明材料);
6)执业人员分为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注册人员指: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防护工程师。非注册人员指:在出图或审图签名栏签字的人员。
7)签署的《苏州市民防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4、企业在网上登记申报完成后,应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材料可为复印件本、每页盖章。并携带原件到苏州市民防协会核对,经核无误的,系统将录入其企业信息。
二、人防工程项目登记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业务的设计、审图、平战转换预案编制的单位,当承接人防工程项目业务后均应登记报备。
2、设计、审图、平战转换预案编制的企业单位在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后,进入相应的项目登记表,进行网络登记。
三、公告事项
1、“企业登记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经核对通过后,即可填写各“项目登记表”,由于要进行数据导出,请在提交“项目登记表”10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可打印全套登记表进行留存备档。
2、试运行阶段各项目登记实行3个月期的线上与线下双轨运行,初次登记时已提交过的的企业资质、资格等附件材料,本年度内再次登记不需提交。
3、登记系统录入的企业资质或资格、参加行业自律行动等企业相关信息和人防工程项目信息将定期在苏州民防网站、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4、为确保人防工程项目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自本通知之日起启用《苏州市人防工程项目登记专用章》,凡申报登记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部门将在《登记表》登记部门栏加盖《登记专用章》。
5、填报工作具体事项可联系苏州市民防协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民治路238号。
电话:0512-65822139/65822138。
苏州市民防协会
2018年1月8日